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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污染以及影响公路畅通可处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 孔俊娟)7月14日,行风热线的上线单位是乳山公路管理局。节目结束后,围绕听众咨询的对公路两旁摆摊较长的治理措施

本报讯 (记者 孔俊娟)7月14日,行风热线的上线单位是乳山公路管理局。节目结束后,围绕听众咨询的对公路两旁摆摊较长的治理措施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详细采访。

据乳山公路管理局路政科科长张学生介绍,占道经营者大多是农民,且普遍年龄偏高,对此公路局以教育、警告为主,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摊主在主观思想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消除对执法的抗拒心理,让他们自觉到政府许可的经营范围中依法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对于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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