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凯丽)1月11日,行风热线栏目的上线单位是市安监局。直播过程中,有市民打电话咨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方面的相关问题。下线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
据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王政伟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许可证制度。我市市民在申请经营烟花爆竹时,需向所在地政府安监办提出申请,由安监办审查合格后报安监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点需提交以下资料:第一,烟花爆竹许可证申请表;第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三,主要负责人经威海市安监局考核合格后,取得的个人资格证复印件;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场所房屋产权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第五,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等一系列的规章制服清单;第六,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图片;第七,经营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同时零售点还需向当地政府和安监局签订承诺书。除此之外,在经营期间,零售点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交由相应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且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