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牡蛎  山东外事翻译学院银滩校区  成立  滨海新区  城管  执法  客车  东方  乳山三宝  银滩公交 
 
当前位置: 首页 » 乳山资讯 » 乳山动态 » 要闻 » 正文

关于乳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乳山宣传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乳山市市委宣传部关于对乳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九届四次会议)36号建议(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议通过成立专门

乳山市市委宣传部
关于对乳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36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议通过成立专门机构、限制品牌使用范围、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全市性品牌维护管理制度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提案中涉及到的“乳山三宝”中的“乳山牡蛎”、“乳山大姜”已注册成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乳山茶叶”和“乳山三宝”(全称),目前不是注册商标,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围绕“乳山三宝”品牌宣传先后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二套、四套、七套等媒体和栏目走进乳山,围绕“乳山三宝”分别制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国叫响“乳山三宝”农产品品牌。利用乳山网、“乳山发布”官方微信微博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对“乳山三宝”等名优产品进行推广,增进乳山全市性品牌的影响力。

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注:点击 下载 获取表格


 
 
[ 乳山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乳山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乳山市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乳山概况 | 乳山市滨海网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0907787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