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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假释期间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与前罪并罚获刑9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31  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记者 林磊 通讯员 张阳阳)坐牢10年后获得假释机会出狱,男子殷某却不思悔改,反而胁迫外来收购商入住其经营的服务

????威海网讯(记者 林磊 通讯员 张阳阳)坐牢10年后获得假释机会出狱,男子殷某却不思悔改,反而胁迫外来收购商入住其经营的服务站,以牟取不法利润。近日,荣成市法院一审决定撤销有关殷某的假释裁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3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殷某今年43岁,2002年曾因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威海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分别经枣庄中院裁定减刑1年6个月、1年8个月、1年4个月。2012年10月,经枣庄中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5年7月29日。

????殷某回家后不但不思悔过,反而以自己蹲过监狱为“资本”,再次实施不法行为。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间,殷某见很多外地批发商到荣成市人和镇收购海米,便瞄准了这个“商机”,决定对批发商按袋收取提成。2013年9月15日,殷某找到批发商窦某,通过言语威胁方式收取“提成款”1000元。当年9月30日晚,殷某等人又将烟台商贩李某等5人强行拉至其出租屋内,采取用大理石条击打、打耳光等手段殴打对方,并强迫他们到其经营的服务站入驻,每人每年需交3600元。如若不从,就每箱海产品收取1元钱的提成。迫于威胁,其中4名受害者不得不入驻殷某的服务站,每人每年交2000元至3600元不等。

????荣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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