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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路货运违法超限超载整治行动10月1日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9  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记者 聂宗玉)记者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10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

????威海网讯(记者 聂宗玉)记者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10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运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板块,分别为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专项行动持续至2017年8月31日,具体分为动员部署、重点整治、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专项行动要求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卸载和处罚。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此外,公安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违法超限超载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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