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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男子出狱不到俩月 又在高区持刀抢劫独行女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 (记者 于欣欣 通讯员 谢颖虹)屡次因盗窃、抢劫受到处罚,男子马某仍不知悔改,出狱后仅仅一个多月又再次实施抢劫。近

威海网讯 (记者 于欣欣 通讯员 谢颖虹)屡次因盗窃、抢劫受到处罚,男子马某仍不知悔改,出狱后仅仅一个多月又再次实施抢劫。近日,曾“三进宫”的马某再次因犯抢劫罪被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马某今年27岁,外地人,自小学毕业后便开始混迹社会。2009年7月15日,马某因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出狱后没多久,马某辗转来到威海,并于2010年4月14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尽管经过两次法律制裁,马某仍不知悔改,出狱后没多久,又于2012年1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1月25日,马某减刑后刑满释放。3月16日20时许,马某尾随一女子至高区某小区附近,从背后将该女子拽倒在地,而后捂住女子嘴巴并持刀威胁,抢走对方现金60元、黄金戒指一枚、白银手镯一只及挎包一个。

3月29日,高区公安分局涝台边防派出所民警将马某抓获,经审查,马某对持刀抢劫一事供认不讳。4月8日,经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马某被依法逮捕。6月29日,公诉机关向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马某此前曾因犯盗窃罪、毁坏财物罪、抢劫罪等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如今又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目前,马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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