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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9  来源:乳山宣传网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时间及原证书效力

自2016年9月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原则,在2016年9月9日之前依法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农业部门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及范围

(一)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楼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北门),咨询电话:0631-6660356。办理全市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不含集体土地上各类不动产登记和滨海新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不动产分户登记)。

(二)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银滩窗口(地址:银金大道颐和山水人家西门) ,咨询电话:0631-6776226。办理滨海新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不动产分户登记。

(三)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中心所,办理集体土地上各类不动产登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登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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