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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失踪仍可凭两种方式进行过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孔俊娟 通讯员 贺明文)7月6日,行风热线的上线单位是市房管局,节目下线后,针对热心市民咨询的买卖房屋时没有
    本报讯 (记者 孔俊娟 通讯员 贺明文)7月6日,行风热线的上线单位是市房管局,节目下线后,针对热心市民咨询的买卖房屋时没有办理过户现在原房主失踪导致无法过户的问题,记者详细采访了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据市房管局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振振介绍,根据房屋登记相关规定,申请房屋过户应当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当初买卖房屋未过户,现原房主失踪无法办理过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原房主已经去世的,应当由其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然后原房主继承人与当事人一起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原房主失踪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凭有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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