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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食药法苑】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将停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记者 黄娜)市场管理不善,该怎样处罚?销售含有剧毒、高毒农药的果品蔬菜,该怎样处罚?6月2日,记者邀请市食药监

????威海网讯(记者 黄娜)市场管理不善,该怎样处罚?销售含有剧毒、高毒农药的果品蔬菜,该怎样处罚?6月2日,记者邀请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科长高好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如何处罚经营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解读。

????经营病死猪肉

????情节严重将被拘留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未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大多数会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比如销售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按货值金额是否达1万元来算,可能面临最高15万元或货值金额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市场开办者

????管理不力最高罚3万元

????《办法》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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