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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食药法苑】经营主体须把好“入市查验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5月24日

????“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5月24日,记者邀请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科长高好,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食用农产品如何进入交易市场。

????市场开办者

????应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办法》规定,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开办者应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同时,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在市场的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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