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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威海今年首起老赖拒执案宣判 老赖获刑一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记者 夏树刚 通讯员 唐玉沙)昨日上午,荣成法院对今年威海市第一起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

威海网讯(记者 夏树刚 通讯员 唐玉沙)昨日上午,荣成法院对今年威海市第一起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连国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连国新因欠付他人饲料款,荣成法院判令连国新、张洪霞(连国新妻子,现已另案处理)给付原告对方饲料款8.5万元,连国新名下的一辆轿车被法院查封。2015年4月28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连国新及张洪霞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5年5月28日,案件原告申请强制执行。6月8日,荣成法院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给被告人连国新及张洪霞。2015年6月,连国新与张洪霞将查封的轿车隐藏,后向法院谎称该车被盗。8月3日,法院通知连国新、张洪霞将所查封车辆及车辆行驶证等随车证件送交法院,但连国新、张洪霞仍拒不执行。

结合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连国新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连国新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连国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主审法官常晓庆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有少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仅要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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