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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卖假烟 双双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售卖假烟案件,父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共处罚金3.5万元。都说打虎亲兄弟,上阵

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售卖假烟案件,父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共处罚金3.5万元。都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这个儿子竟串通老爸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回放

父子合伙销售假烟

1997年出生的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某后,得知销售假烟有利可图,便打起卖假烟的主意。随后,李某将这个想法告诉自己父亲,竟然得到了父亲的支持,两人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一起干起了销售假烟的买卖。

2015年11月,李某花费人民币1.12万元,从张某处购买假香烟700条,花费1700元从魏某处购买假香烟100条,后李某将所购800条香烟销往乳山、淄川等地牟利,销售金额1.63万元。李某和父亲还先后两次花费2.4万元,从张某处购买假香烟1500条,两人将所购该批香烟通过物流公司销往乳山、青岛等地牟利,销售金额3.115万元。销售假烟过程中,父子二人分工明确,李某负责联系买家、谈好价格,李某父亲负责到物流公司发货等具体工作。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父亲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某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

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一般分为以下情况,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本案中,烟草是国家专营物品,李某和其父亲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没有销售资质。因此在定罪时,根据法律相关条款规定,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蔡佳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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