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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关注新消法实施两年]消协地位明确 维权更有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法条】????新《消法》第36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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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新《消法》第36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37条第1款: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

????2013年6月,市民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钱。杜先生询问得知,这24元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凡在该餐馆就餐的顾客都要收取这项费用。

????杜先生认为,餐馆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用是强制性消费,已涉嫌违法,遂向环翠区消协投诉。经调解,餐馆退还了杜先生的24元钱,但杜先生表示要进一步维权,不希望让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不过,杜先生也表示,起诉这条路不太好走,大家都不愿意为了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感觉太划不来,他也只得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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