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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舅告外甥没尽赡养义务 法院判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记者 时新元)刘老汉因膝下无子女,便与外甥杜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后因为刘老汉认为杜某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最终对簿

威海网讯(记者 时新元)刘老汉因膝下无子女,便与外甥杜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后因为刘老汉认为杜某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最终对簿公堂,解除了让刘老汉闹心已久的协议。

刘老汉起诉称,他一直没有结婚,没有子女,考虑到自己年迈,便想让自己的外甥杜某给自己养老。经商议,2015年3月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杜某愿意给刘老汉养老送终,刘老汉将其一切所有送给杜某。但签订协议后,杜某并没有尽到赡养刘老汉的义务,所以刘老汉要求解除与外甥杜某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对此,杜某辩称,他已按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

经审理查明,刘老汉于2015年1月生病,杜某带其到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期间花医疗费3000元,刘老汉给付杜某1500元。此后杜某还为刘老汉花药费等500余元。除此之外,杜某雇人给刘老汉立门垛、洗衣服、种园、种地等,具体花费数额不详。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养老协议、有关单据等证据证实。法院认为,刘老汉要求解除协议应予准许,杜某抗辩不同意解除,法院不予支持,但刘老汉应给付杜某因履行该协议付出的费用。其中刘老汉的住院及医药费计2000元,而杜某雇人给刘老汉洗衣服、种园、种地等酌定该费用为500元,综上杜某所付出的费用共计2500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刘老汉给付杜某因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而支出花费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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