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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职工患病休假,单位不发工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记者 李旭曜????通讯员 邓超????王女士在某企业工作时患病住院治疗三个月,但是企业并没有支付其工资,王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

????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邓超

????王女士在某企业工作时患病住院治疗三个月,但是企业并没有支付其工资,王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日前,经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调解,王女士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按规定向王女士支付了病假工资。

????■案件回放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不发工资

????2011年7月,市民王女士大学毕业后进入某销售企业担任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2015年10月,王女士患病住院治疗三个月,期间,单位没有向王女士支付工资待遇。2015年12月,王女士回到单位上班,并要求单位支付自己生病期间的工资。企业方则认为,王女士不是因工负伤,而是因病休假,三个月没有到企业正常上班,期间企业正常为王女士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已经显示了企业的人文关怀,没有理由再向王女士支付工资。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王女士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

????■仲裁说法

????医疗期内员工应享病假工资

????那么职工因病休假期间企业是否还应支付工资呢?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

????本案中,王女士参加工作四年多,按规定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而在该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支付王女士病假工资,每月的工资标准不应低于1280元(2015年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80%),当然,王女士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应依法及时缴纳,其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企业也应从工资中相应扣减。日前,经过仲裁庭调解,王女士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按规定向王女士支付了病假工资,双方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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