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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一缓刑期脱离监管少年被收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30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蔡佳 辛莉)一未成年人因抢劫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并不珍惜,未按时参加社区矫正,近日,乳山市人民法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蔡佳 辛莉)一未成年人因抢劫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并不珍惜,未按时参加社区矫正,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陈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陈某收监执行。

1997年出生的陈某,因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2014年12月,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判决生效后,将陈某交由市司法局执行,依法实施社区矫正。随后,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中,发现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未按时到社区矫正监管机关报到,多次未参加社区矫正监管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自2015年9月,再次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按照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做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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