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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为讨房屋产权 兄弟两人起诉母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4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记者 李旭曜  兄弟两人出资购买三间房屋给母亲居住,房屋产权登记为母亲所有,但日前兄弟两人却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

  记者 李旭曜

  兄弟两人出资购买三间房屋给母亲居住,房屋产权登记为母亲所有,但日前兄弟两人却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为兄弟两人所有。日前,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最终驳回了兄弟两人的要求。

  ■案件回顾

  儿子出资买房

  母亲登记自己名下

  原告兄弟两人于某甲、于某乙与被告系母子关系,父亲早逝后,兄弟两人婚后与母亲分居,各自独立生活。1985年兄弟两人出资购得本村房屋三间供母亲居住。2013年因本村旧村改造,村委进行房产产权普查时,兄弟两人得知母亲将他们兄弟两人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兄弟两人认为母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兄弟两人所有。

  母亲赵某认为,涉案房产是两儿子为她办理的产权证。她为两儿子置办房产结婚后,又找到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便向每个儿子要了200元,购买了涉案房产。涉案房产的产权登记人是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所有权归她自己所有。

  ■法官说法

  房屋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儿子出资400元购买房屋三间,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人为母亲赵某。法院认为,本案所争议房产产权登记人为母亲赵某,两儿子虽能够提供房契、协议书等证据,但均不足以否定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的产权证的效力,因此于某二兄弟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虽然房屋为原告二人出资购买,但是房屋产权证的登记名字为被告赵某。从法律上讲,虽然两人购买了房屋,但由于产权登记为被告,该房子的所有权也属于被告赵某。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两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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