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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1年以上居民可报销生育费 需符合计生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5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王爱婧)昨日,一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询问,自己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此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王爱婧)昨日,一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询问,自己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处工作人员。医保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在乳山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居民,孕期检查费以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只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且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到的医保政策,目前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了享受生育保险人员的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也能享受。对在参保地孕检、生育的居民,只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身份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就可直接按规定享受孕检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在参保地外孕检和生育的居民,可以在分娩后,持准生证、身份证、银行卡、出生证明、孕期检查费用发票、生育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到乳山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报销费用就可直接支付到参保居民社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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