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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相撞双方协商不成上法庭 法院调解后和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蔡佳)马某与赵某骑车相撞,双方受伤。近日,双方由于赔偿协商不成闹上法庭,在法院调解下最终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蔡佳)马某与赵某骑车相撞,双方受伤。近日,双方由于赔偿协商不成闹上法庭,在法院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

  今年8月,年近7旬的马某驾二轮车与对面同样驾二轮车的赵某相撞,导致马某花费医疗费3.67万元,双方协商赔偿不成,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同时申请法院对其伤情进行鉴定。开庭时,被告赵某提出反诉,提交证据证实自己花费医疗费2300元,也申请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二人伤情进行鉴定,结果原告马某为九级伤残,被告赵某为十级伤残。鉴定结论一出,原告马某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7.8万元,赵某则要求马某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多元。

  开庭过程中,马某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加上年事已高,意识不清,对法院的询问茫然不懂。法院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发现,马某家庭情况贫困,无子女。为此,法官主动做50多岁的赵某的工作,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赵某放弃赔偿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不再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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