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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申报将于本月底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6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乳山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将于本月底开始,报销时间预计在2014年12月底到201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乳山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将于本月底开始,报销时间预计在2014年12月底到2015年6月底。

  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本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患原省卫生厅等部门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3%;1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17%。20类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度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补偿60%。其合规医疗费用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两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合并后的目录范围执行。参保居民既患有20类重大疾病,又患有其他疾病的,分别按相应的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市行政区域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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